渭南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渭南市位于东经108°59′-110°35′和北纬35°03′-35°52′之间,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东部,东濒黄河,西接西安,南倚秦岭,北靠延安。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宜。年均气温11.3-13.6°C,年雨量529-638毫米,年日照2144-2505小时,年无霜期199-255天。渭南地处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距今约80万年前的“蓝田猿人”;“大荔人”头骨化石,是距今约20万年前的原始人类化石;“禹门口洞穴堆积”是旧石器时代遗址;周、秦、汉、唐两千年间,渭南一直是“三秦要道,八省通衢”和京畿重地,农工商贸、交通运输十分发达;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古长城、古战场遗迹多见;列入保护的文物景点619处,其中西岳庙、司马迁祠和墓、唐睿宗桥陵等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渭南地腴物丰,孕育着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地上地下文化遗迹俯拾皆是。渭南还是现代革命者活动较早的地区之一。有华县高塘镇建立的由邓小平同志题写铭文的“渭华起义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有蒲城县永丰镇建立的“永丰战役纪念塔”和县城“杨虎城将军纪念馆”等,都令后人向往、怀念并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景观:南寺唐塔、寇准墓、唐玄宗泰陵、风陵渡、大禹庙、潼关